甘肃省《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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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并与脱贫攻坚、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等工作一起统筹部署,协调推进。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工作措施,履行各自职责,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市、县、乡三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采取多种途径调剂充实农经工作人员,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能力,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服务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密切关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加强调查研究,适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严把政策界限,广泛宣传政策,不断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引导促进其发展壮大。完善家庭农场(家庭林场)认定办法,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开展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切实维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导其诚信守法生产经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并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计代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

(三)严格考核督查。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工作绩效考核,逐步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估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发挥部门职责作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予以整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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