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0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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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全域旅游示范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等创建活动中,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各地每季度向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实施分类质量评估和工作考核,及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三)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发挥中央、省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引导带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工业炉窑协同处理生活垃圾。严格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地方财政应对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的建设运行予以支持。

(四)强化法规保障。研究制定关于生活垃圾分类方面的管理办法,从法治层面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源头减量、监督管理、保障措施、政府和公众分类责任义务、公民行为规范、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明确,推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规范长效机制。

(五)健全监督渠道。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民意反映监督平台,开通投诉监督电话热线,开辟民情聚焦曝光栏目,设立民情民意留言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重点引导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防止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同时,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加强线上线下交流互动,调动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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