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0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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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成都、德阳、广元等国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设,积极建设攀枝花、绵阳、遂宁、泸州等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在成都市温江区、蒲江县、泸州市纳溪区、德阳市罗江区、筠连县、宝兴县、丹棱县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工作。总结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在城市、县城、乡镇、社区、行政村、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宾馆、商场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供销社、试点市人民政府)

(十一)探索创新垃圾分类体制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互联网+”等模式促进垃圾分类回收系统线上平台与线下物流实体相结合。逐步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纳入环境信用体系。推动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生活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技术研发基地,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加快智能化进程。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探索“合同资源管理”等模式,推动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省供销社)

(十二)强化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制定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行动计划,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建立互动栏目,丰富宣传内涵;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媒体,在企事业单位、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建筑围挡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组织实施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成都、德阳和广元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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