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0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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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范处理有害垃圾。实施居民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有害的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家庭源危险废物收集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分类,由具备相应运输和处置利用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要求开展运输和处置利用。生活垃圾中的医疗废物应交由专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同步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优先推进成都、德阳、广元市等重点区域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试点。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家庭源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有效处理餐厨废弃物等易腐垃圾。根据城市规模、人口分布、餐厨废弃物产生量,兼顾区域统筹,合理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统筹考虑产生源分布和运输半径,以规模化、集中式处理为主,相对集中、就地处理为辅,实现集中与就地处理有效结合。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装备设施建设,采用国内相对成熟的技术工艺,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杜绝地沟油回流餐桌。有条件的城市可与城市粪便、污泥、厨余垃圾等实施协同处置。通过政府引导、统一收运、定点处置等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和资源化利用机制,推广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品示范应用。(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相对集中处理园林绿化垃圾和其他有机易腐垃圾。对城市绿化养护以及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产生的枝叶、树木等有机垃圾实施集中分类处理。根据园林绿化垃圾产生量,合理建设就地处置或适度集中的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对其实施粉碎处理后,用于公园绿地裸露土地覆盖和肥料等。推进有条件的农贸市场、果品批发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和大型企业等有机易腐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单位自行建设相对集中的处理设施,减轻生活垃圾焚烧和卫生填埋设施处置压力。(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农业厅、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九)加快垃圾分类处置装备设施项目建设。各地要参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等标准规范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安排或调整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备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确定各类环境卫生设施的种类、等级、数量、建筑面积、定点位置等内容,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大力实施《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垃圾分类处置装备设施,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集中布局垃圾分拣、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动垃圾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处置,实现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置装备设施建设,加大资金、土地、技术等要素保障和政策倾斜。加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到2020年底,建成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基本实现4个分类环节设施设备相匹配。(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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