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全省旅游工作联席会议职能,组织研究制定旅游发展重要方针政策和措施,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统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切实强化属地责任,将旅游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规划编制、景区建设、市场监管、政策制定等工作,不断完善旅游功能配套,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二、创新管理体制
加强综合性产业全方位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在重点旅游目的地加快成立专门的旅游管理机构。积极培育市场主体,鼓励各类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网络化、品牌化连锁经营,打造跨界融合的旅游业集团和产业联盟。
三、加大政策扶持
加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形式加大对新业态培育,重点旅游区、重点旅游线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包机、专列等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相关规定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支持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项目。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企业税收、收费等政策。
积极落实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支持使用荒山、荒坡、荒滩、荒岛、垃圾场、废弃矿山等未利用地、废弃地建设旅游项目。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等依法从事旅游经营。采取多种形式保障土地供应,促进露营地、旅游度假区、养老基地等新业态发展。
四、强化综合监管
各地要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案件联合查办、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明确相关部门监管责任。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旅游综合管理机构和旅游警察、旅游工商分局、旅游巡回法庭等“1+3+N”模式。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程,建立“红黑名单”制度。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构建行政管理、企业经营、行业服务三个层面相配套的旅游人才体系。整合院校旅游教育资源,全面提升旅游教育质量和市场化应用水平。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方式,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广泛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采取订单式培养、职工继续教育等方式,拓展旅游人才培养渠道。引进一批高层次旅游专业人才,参与我省旅游业经营管理。加强旅游智库建设,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持。强化旅游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常态化建设,借助国家旅游局“云课堂”“万名旅游英才计划”等平台,积极开展各级各类导游培训活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旅游业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构建多层次旅游人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