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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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针对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趋势,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着力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有效减轻“未富先老”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

第一节建立健全老龄化政策体系

坚持持续、健康、参与、公平的原则,加快构建以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宜居环境为核心的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建立完善以人口政策、人才开发、就业促进、社会参与为支撑的政策体系。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城乡居民全覆盖,逐步提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根据国家部署实施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扩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面。健全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探索建立由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护理救助等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建立健全“三无”老人特困救助供养制度。建立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标准和规范,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制定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满足养老需求,促进社会化服务。健全养老服务监管制度,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的监督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度,引导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养老培训机构整合教育资源,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老龄办,各市州政府)

第二节加快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不断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着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且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分区分级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发展依托社区服务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支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设施和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等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护理型床位和设施设备。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功能,推动农村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扩大基本养老服务覆盖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采取PPP、公建民营、民建公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建设一批社会化养老机构。着力引进国内外知名养老机构,合理发展中高端养老服务。推广养老服务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作,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支持利用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发展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体育健身、老年文化娱乐、老年金融保险服务、老年旅游等养老相关产业,开发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县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有1家养护型或照料型养老机构,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

第三节大力推进医养结合

建立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服务模式,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打通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融合通道,鼓励养老机构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申办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开展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办、托管健康养老机构或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全面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指标监测和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般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大力开发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产品和服务。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支持通过建立养老医疗联合体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

强化对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加强中医保健、体检体测、体育健身等健康管理,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医疗互助活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运行体制机制,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到2020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完成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地级市建立老年病医院,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提升至10%。(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残联,各市州政府)

专栏5:医养融合发展工程
加快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的机构。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打造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支持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建设老年养护院。鼓励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规模较小的养老机构采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卫生所(室)等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与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就便开展合作,开展签约服务,开通绿色转诊通道,提供健康养老服务。到2020年,建成符合省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服务网络,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医疗机构均开设为老年人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第四节积极建设老年人友好型社会

建立健全社会参与、便捷高效的老年人社会服务体系,健全并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和权益保护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提高老年人幸福生活指数。实施康养家政服务扩容提质行动,增加高水平护理和家政服务人员供给。把老年人作为社会公益服务的重要对象,建立基层为老服务志愿队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公益慈善活动。加强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建立独居、高龄、空巢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和老年人家庭、基层社区和专业救援机构快速响应机制。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扎实推进安全绿色便利舒适的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开展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示范活动,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建设。加快老旧建筑电梯改装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无障碍建设改造,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老龄政策法规教育,营造尊老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积极面对老年生活。鼓励老年人成立老年协会,增强老年人的归属感,实现老年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实现老年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省建设厅、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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