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9 09:14
分享:

第五章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统筹考虑全省城乡发展、产业布局、资源环境等因素,完善城镇发展体系,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优化人口空间布局,促进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加强产业发展与人口增长协调发展,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永续共生。

第一节持续推进人口城镇化

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引导人口流动的合理预期,畅通城镇落户渠道,力争“十三五”期间实现240万以上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布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区分大中小城市以及建制镇,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着力做好全省目前处于半城镇化状态的农村转移人口及随迁家属的落户工作。支持经济发展快、区域地位重要、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县按照城市架构规划建设,依据国家县改市、改区标准,稳妥推进“撤县建市”“撤县建区”,加快“乡改镇”,培育新生小城镇,打造一批县级小城市,增加中小城市数量,优化大中城市市辖区规模和结构,加强产业和公共资源布局引导,全面增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就业、服务、居住功能和人口吸纳能力,促进产城融合,拓展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的空间。到2020年,全省县级市和市辖区比例达到30%以上,建制镇比例达到7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

第二节促进区域中心城市人口集聚

紧紧抓住国家支持兰西城市群、关中城市群和西部地区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的机遇,坚持中心带动、多极突破的区域发展战略,按照“一群两带多组团”城镇化发展总体布局,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联动发展,加快培育形成更多支撑区域发展的增长极,推动人口合理集聚。着力增强兰白都市圈的中心带动功能,加快建设以兰白都市圈为核心的中部城市群,适当疏散兰州主城区非核心功能,合理控制兰州主城区人口规模,有序引导人口向兰州新区、白银主城区及定西、临夏等重要节点城市集聚。推进河西走廊城市带、陇东陇南城市带建设,发展壮大酒嘉城市组团、张掖城市组团、金武城市组团、天水城市组团和平庆城市组团,做大做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综合承载能力,合理引导人口向区域内中心城市就近集聚。(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

第三节推动人口发展与资源环境相适应

制定和完善与主体功能区相配套的人口政策,推动人口布局与主体功能相适应。统筹考虑国家战略意图和不同地区资源禀赋,突出河西走廊内陆河地区、中部黄河流域地区、陇东黄土高原地区和陇南长江上游地区的不同特点,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基础上,科学确定不同主体功能区可承载的人口数量,实行差别化人口调节政策,引导人口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对人居环境不适宜人类常年生活和居住的地区,以及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南黄河重要水源补给生态功能区、渭河源区等重点生态保护区,实施限制人口迁入政策,有效衔接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等相关政策,有序推进生态移民。对人居环境临界适宜的地区,基本稳定人口规模,鼓励人口向重点市镇收缩集聚。对人居环境适宜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不超载的地区,重视提高人口城镇化质量,培育人口集聚的空间载体,引导产业集聚,增强人口吸纳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各市州政府)

促进人口绿色发展。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培育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有效缓解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矛盾,不断增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着力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积极构建多层次、网络化、功能复合的生态系统,推进形成以“三屏四区”(黄河上游生态屏障、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河西内陆河上游生态屏障、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石羊河下游生态保护治理区、敦煌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和肃北北部荒漠生态保护区)为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重点区域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深入开展大气治理和水污染治理攻坚。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约集约利用水、土地等资源和能源,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鼓励绿色出行。(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各市州政府)

第四节完善人口流动政策体系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调整完善兰州市落户条件,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小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国家和省级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鼓励市、县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建立与户籍制度脱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健全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消除户籍人口与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差别,促进人口有序流动、自由迁徙。以人口为基本要素,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供给规模与人口分布、环境交通相适应,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的支撑。深化财政、土地制度改革,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基建投资安排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新增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挂钩的“三挂钩”机制。深化农村集体三权制度改革,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实施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工程。研究完善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和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人口发展政策。健全全省人口生存发展状况、人口分布的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机制。(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

专栏4: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工程
按照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模式,积极推进“掌握百分之百信息,提供百分之百服务”的“双百”活动,定期开展流动人口信息的普查和摸底工作,按照“以房管人”模式着力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的问题。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全省“一盘棋”工作机制。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促进社会融合。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逐步将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加大财政对农民工市民化的投入力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享受城镇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企业提高农民工工资待遇和基本福利,为农民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分担保障房部分成本支出。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