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9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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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保持适度生育水平

针对人口发展变动态势,把握人口发展有利因素,做好超前谋划和政策储备,健全生育服务和支持体系,促进人口总量适度均衡增长。

第一节健全生育政策调控机制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扎实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引导生育水平向合理区间回归,总和生育率上升到适度水平,达到18左右。加强人口政策宣传,鼓励和引导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有计划、负责任地安排生育,防止生育水平出现大幅波动,平稳实现政策预期目标。科学评估经济社会发展对生育行为的影响,准确把握群众生育愿望变化趋势,切实加强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的跟踪评估,密切监测生育水平变动态势,提前做好政策储备和预案,确保政策实施过程可控、生育秩序可控、社会风险可控。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及时稳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

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公民和社会多元共治转变,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持续改善。进一步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优化生育服务办事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办事和一站式服务,进一步简政便民。(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

第二节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实施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改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支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单独设立妇科、产科和儿科,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产科和儿科。(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

强化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增加优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供给,开展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向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工作。提升孕产妇和新生儿重症救治能力,强化孕产期全程服务和高危产妇专案管理,切实保障母婴安全,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加快推进省、市、县、乡产儿科急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网络,畅通急救转诊绿色通道。(省卫生计生委,各市州政府)

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常住人口规模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量,合理配置儿童照料、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资源,着力满足新增的公共服务需求。建立城乡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合理配置学前和中小学教育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鼓励和推广社区或邻里开展幼儿照顾志愿服务。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保障母婴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相关待遇不变。力争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力争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妇联,各市州政府)

专栏2: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
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产科、儿科规范化建设,扩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用房,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改善妇女儿童看病就医环境和条件。建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机构产儿科分工协作,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建卡、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工作机制。推进爱婴医院创建,倡导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推广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和立档建卡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供安全高效的便民服务。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进一步扩大农村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范围,普及城乡婴儿疫苗接种,全面推广“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到2020年,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以上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每千常住人口产科床位数增加到0.2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到2030年,各市(州)、县(区、市)至少建立1个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强化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护。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和临床救治管理办法,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及时救治转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有效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全面开展孕产妇和儿童高危因素筛查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随访监测服务。落实产儿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诊疗规范。依法严格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开展各项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健康服务。强化助产技术服务等重点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检查,严格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各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倒卖或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两非”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妇幼健康医疗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大妇幼健康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开发力度。各地要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合理配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特别要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建立健全妇产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引进、招聘机制,加大产科、儿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倾斜力度,调整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实施妇幼健康和助产专业定向培养工程,采取转岗培训和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等措施,充实妇幼健康服务队伍。

第三节完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以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善后服务等为主体内容的家庭发展政策,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完善税收、抚育、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减轻生养子女家庭负担。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建立家庭发展服务需求信息库,为科学制定家庭发展政策提供依据。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作用,提高家庭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家庭服务需求。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幸福美满家庭创建活动,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风尚。(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统计局、省妇联,各市州政府)

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奖励和扶助保障政策,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建立健全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老年空巢家庭、失独家庭、单亲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的帮扶支持力度。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加大对贫困家庭的帮扶支持力度。(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各市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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