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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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信息 类别 信息内容 公开属性 公开主体
1 批准服务信息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主动公开 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各级政府以及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林业、文化、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人防等部门
2 批准结果信息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信息 主动公开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交通运输、水利等项目审批、核准、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3 节能审查意见、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信息 主动公开 发展改革部门
4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信息 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
5 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信息 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通信等部门
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信息 主动公开 国土资源部门
7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信息 主动公开 环保部门
8 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信息 主动公开 水利部门
9 招标投标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主动公开 招标人或发展改革、教育、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10 征收土地信息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主动公开 辖区政府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
11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主动公开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批准单位
12 施工有关信息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公安、通信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
13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安全监管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
14 竣工有关信息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公安、通信等制作或保存的部门

附件2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 时限
1 细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大公开力度。 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等
2018年6月底前
2 进一步明确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内容和举措。 各市、县政府
2018年6月底前
3 制定本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加大系统内业务指导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等
2018年6月底前
4 在省政务公开网建立全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实现“一站式”公开。 省政务公开办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等 2018年12月底前
5 推进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共享,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安全监管局、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等 2018年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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