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7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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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共享单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程序

第十条共享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由考核委统一组织,采取企业自评、政府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自评由企业依据考核内容将相关资料提交考核委进行考核评分,政府评价由市交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评分,社会评价由第三方调查机构负责调查评分。

第十一条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每年考核1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在每年的3月15日前,向考核委提交服务质量考核的书面申请,并如实报送共享单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等材料;

共享单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经营条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投运车辆数量(每辆车编码唯一)及投放区域等情况。

2.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措施与紧急情况处置制度、管理和运维人员管理制度、服务质量保障制度、自行车车辆运行维护制度、自行车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制度、日常工作、重大事件的影像存档制度、用户信用评价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故障车辆回收管理制度、服务纠纷及投诉处理制度等情况。

3.人员管理包括运营管理、人力资源、财务、信息系统维护、车辆调运、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安全管理、服务热线及服务质量投诉受理等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考核情况。(人员名单、劳动合同或者劳务派遣合同、社保证明等)

4.设施设备包括线下专用调运车辆等情况。

5.信息化建设包括企业搭建的共享单车信息平台。

6.用户资金监管包括在银行机构开具的押金、预付金专户证明,与银行或具有第三方支付资质的非银行机构签订的资金支付协议等情况。

7.服务热线受理包括24小时值班记录等情况。

8.公众投诉处理包括投诉处理台账、投诉受理、处理记录、回复等情况。

9.用户保险包括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出具相关证明)等情况。

10.用户信息安全包括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情况。

11.应急情况处置包括应对极端气候、重大社会活动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情况的应急预案,并做好相关资源和技术的组织准备等情况。

12.加分项目包括获得政府部门表彰、社会公益活动、科技创新、推行免押金骑行等情况。

(二)最终考核结果为考核委认定的综合得分。

第十二条初步考核结果在次年的4月1日至4月10日书面通知被考核企业。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企业,可在收到初评结果通知的10日内向考核委提出书面申诉或者举报。

经调查核实后,在次年的4月30日前,考核委依据各项指标的最终结果对共享单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进行认定,并在市级主要媒体以及市交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等网站上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最终结果由市交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联合向社会通报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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