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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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要抓住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宣传、文明办、文化等部门支持,推动殡葬工作纳入民生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宣传大局,提升层次、加大力度。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提供宣传线索,推广殡葬改革优秀成果,加强政策权威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和主流媒体作用,宣传殡葬工作重要意义,加大公益宣传片制播力度,宣传殡葬战线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采用举办现场咨询讲座、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宣传活动进社区、企业、学校和家庭,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宣传阵地作用,主动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开放日”、“服务体验日”活动,让更多群众了解殡葬行业,体验生命文化教育。要提前做好热点舆情研判,加强舆情监测,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应对,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单位)要在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推进绿色殡葬、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真抓实干、大胆创新、确保实效,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为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将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5日至7日)安排专人值班。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测点制度,按照《2018年清明节观测点设置表》(见附件1)的要求,合理设置观测点,加强应急值守,全面掌握祭扫观测点情况,妥善处理相关突发性事件,并于3月20日前统一上报《2018年清明节观测点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4月5日至7日每日15时前统一上报《2018年清明节观测点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3),4月15日前上报本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2018年3月6日

民政部清明节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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