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7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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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九)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大力推进以养老管理平台、养老服务平台(呼叫中心)、养老服务信息网为主要内容的“两台一网”建设应用,2018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县联网运行,以信息化手段整合老年人需求信息和各类社会服务资源,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广智慧健康老年用品,保障失能失智老年人需求。

(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支持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资金主要由基本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具体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各市根据签约服务内容、签约居民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受能力等确定。到2020年,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实现“嵌入式”发展或签约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老年病科的比例达50%以上,二级以上公立中医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的比例达60%以上。

(十一)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标准规范,建立设施、服务、管理全流程标准体系,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标准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诚信、规范运营。指导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加强服务合同管理,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与从业人员、消费者签订服务劳务合同,明确服务清单和服务要求,鼓励推广使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三方权利义务关系。

(十二)加强质量评估监督。制定全省统一的星级评定标准,根据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管理、用户评价等情况,对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开展星级评定。加强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估,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使用政府提供服务用房、落地后3个月内不开展服务、转让转包服务或经评估服务质量不达标、内部管理不规范、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养老专业服务组织,及时予以调整清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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