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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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村社会治理水平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必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稳定、安定有序。

17.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项事业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扎实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创新村党组织设置,推进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党建工作。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加强村党组织班子建设,注重吸引农村致富能人、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职,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注重在农村现有优秀人员中和外出农民工的优秀分子中培养发展党员,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建立农村党员定期培训制度。改善村党组织工作条件,落实各项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健全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定期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和从优秀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切实整治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8.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主任,加强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各类合法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重要作用,引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实现村务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充分发挥社会各类人才、新乡贤等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乡村综合服务平台。积极在村庄建立网上便民服务站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19.提升乡村法治水平。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引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农村基层延伸,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法庭、派出所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覆盖乡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创新法治乡村建设机制。强化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制定和完善促进乡村振兴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政策法定化。

20.实施乡村德治工程。坚持德治为先,发挥道德引领、规范、约束的内在作用,增强乡村自治和法治的道德底蕴,以德治实现善治。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引导农民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按照国家规定,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发挥模范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传承提升耕读传家、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家规祖训,培育和弘扬地方性优秀道德传统,增强村民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使崇德尚法、弘扬公序良俗成为人们的内在需求。将道德规范融入乡规民约,外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

21.开展平安乡村建设行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实行农村治安网格化管理,推行“多网合一”,实现“大事全网联动、小事一格解决”。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完善农村土地山林水利等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切实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保障农村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健全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理机制,加强农村重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加强乡村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农村薄弱地区公共区域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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