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7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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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江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现就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持续加大“三农”投入,着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积极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农业农村发展稳中有进、稳中有新、稳中向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5年来,全省粮食总产量连续稳定在420亿斤以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迈出新步伐,农村面貌发生显著改观,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农村改革纵深推进、多点突破,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农”问题事关现代化的全局。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当前,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特别是全省农业产业化水平不高,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对滞后,城乡融合发展的机制亟待健全;农民收入总体不高,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亟待建立;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质量亟待提升;农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村资产资源资金大多处于沉睡状态,深化农村改革的红利亟待释放;农村基层基础存在薄弱环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强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我省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的必然要求。

在新时代,乡村是一个大有作为的广阔天地,迎来了非常难得的发展机遇。全省各地各部门必须立足省情农情,抢抓机遇,积极而为,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落实“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江西篇章。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省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粮食生产、忽视农业、淡漠农村、忘记农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科学规划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个空间布局,加快促进农业“稳粮、优供、增效”、农村“整洁美丽、和谐宜居”、农民“脱贫、致富、文明”,持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让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使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2.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省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生产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基本建立,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业供给质量有效提升。农村生活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县全部摘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生活水平差距逐步缩小,新农村村庄整治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生态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制度基本建立,森林质量稳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农业供给保障有力,资源利用绿色高效;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生态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实现;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现代乡村治理格局基本形成,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实现。

3.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全省各级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的实绩考核制度,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能力和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定位,把促进乡村振兴作为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意志、共同行动,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加快补齐“三农”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为了农民、依靠农民,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利益,激发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力,确保农民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并成为乡村振兴的真正受益者。

坚持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深入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性。

坚持城乡融合。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打通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渠道,促进乡村振兴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有机结合,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发展新格局。

坚持绿色发展。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进资源环境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生态优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提升乡村规划建设水平,注重地域特色,不搞大拆大建,防止乡村景观城市化、西洋化,突出村庄的生态涵养功能,保留“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乡村风貌。

坚持分类推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趋势变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不搞形式主义,既尽力而为,积极作为,又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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