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点》(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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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重点产品专项监督检查。针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加强专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电动自行车、防爆电气、人民币鉴别仪等产品专项监督检查,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12.加强产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产品质量监管人员的行政监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对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督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四、加强“质量社会共治”,注重协作,传播质量影响力

13.加大质量安全正面宣传。用贴近消费者的语言,在保证科学性的基础上,对各类监督抽查公告、风险警示中的数据进行深度加工,探索采用视频短片、动图等生动鲜明的形式发布信息稿,增加公告的可读性和有效性。鼓励承检机构发布产品检验过程的管控和实验方法流程,采取专家权威解读等有声有像的宣传形式,加强公众对产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和防范能力。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知晓度。

14.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协作。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探索联合开展产品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对餐厨废弃油脂生产的生物柴油、使用生物柴油为组成部分的调和柴油开展质量监督,加大B5生物柴油的风险监测力度。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强长三角协作,探索开展区域性重点产品的联动抽查。

15.推进产品质量社会共治。加强与国内外各行业、各领域的检测、评估和研究机构交流合作。逐步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机构、消费者等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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