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0 09:52
分享:

四、测试管理

(一)测试主体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公安交警局联合评估认可的路段范围和时段内进行道路测试。

(二)测试前,测试驾驶人应当对测试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系统功能正常。

(三)测试过程中,应满足以下要求。

1、测试主体必须按照规定,在测试车辆指定位置放置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张贴“智能驾驶测试车辆”标识。

2、当测试车辆在“智能驾驶”模式运行时,测试驾驶人应当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并做好随时接管的准备;

3、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不得搭载与测试无关的人员或者货物。

(四)测试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测试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申请,向市公安交警局提交道路测试延期申请表,延期申请时长一次不得超过3个月。

(五)已取得道路测试资格的测试车辆发生智能驾驶系统安全性能变化、车身外观以及测试驾驶人改变等情况时,测试主体应当立即停止相关测试车辆的道路测试,并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公安交警局提交道路测试变更信息表,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

(一)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测试驾驶人或者测试主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由测试车辆全部或部分责任引起人员伤亡、车辆损毁等重大事故的,由市公安交警局暂停测试主体测试资格,测试主体应向市公安交警局交回所有临时行驶车号牌,并认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评估。

六、附则

1、智能驾驶定义

智能驾驶车辆是指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的机动车上装配智能驾驶系统的车辆,具备一定的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智能驾驶功能,由机器辅助人驾驶最终可由机器替代人来操作。

2、办理流程图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