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0年)》(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1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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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建立由中省直有关部门、相关市县政府以及民航、空军部门组成的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军、民航各单位在空域使用、机场建设和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以及通用航空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跨区域和部门的合作。简化省内通用机场审批流程,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依据本规划及军方意见,分别办理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等相关审批,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本规划办理审批或核准事项。

(二)注重规划衔接

加强通用机场布局规划与全省及各市县的城乡规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衔接,明确包括通用机场在内的机场净空保护、电磁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对机场近、远期规划用地,以及机场电磁环境及净空条件予以严格控制和保护,并充分预留规划发展空间。加强对通用机场周边市政设施建设,为通用机场建设和运营提供支持。加强通用机场周边道路、场站等交通设施建设,形成机场与其他交通方式的高效衔接。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本研究设立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子基金,对通用机场建设给予支持。积极推进通用机场建设投融资创新,多渠道筹集通用机场建设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等社会资本参与通用机场建设。通过特许经营、经营权转让、股权出让、委托运营、整合改制等资本运作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民用机场及其服务配套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四)保障发展用地

按照全省统筹、规划先行、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先保障通用机场建设发展用地指标,切实做好用地及周边区域土地控制,严禁挤占、挪用。在通用机场用地外围划定保护区,限制影响通用航空发展和安全的工程项目建设,为长远发展预留空间。根据航空市场需求、机场功能定位等实际情况,采用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不同供应方式支持通用机场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加大政策扶持

畅通人才引进渠道,积极引进飞行、空管、机场、机务、运行管理、物流、营销等通用航空领域的高端人才和急需人才。制定通用航空参与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护等公益性活动的省级财政购买服务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支持通用航空运营发展。

(六)加强安全监管

强化飞行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单位的监管职责,确保通用航空安全、有序发展。加强与北部战区空军及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等单位的沟通协调,由民航、空军、公安、气象及地方政府等部门建立通用航空安全运行联合监管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通用航空飞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低空空域飞行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执法力度,确保通用航空安全运行。

(七)完善配套保障

统筹规划并加快通用航空固定运营基地、飞行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建设,壮大省内通用航空维修企业,并在地区重要通用机场同步建设维修基地,增强黑龙江省通用航空服务保障能力。扶持本地航油生产企业,并吸引大型航油企业入驻黑龙江,加大航油供应与储备能力,构建完善的通用航空航油保障网络。整合省内现有资源,积极培育本地航材贸易企业,构建全省通用航空航材供应保障体系。

附图1黑龙江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图(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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