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0年)》(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16 16:08
分享:

五、规划环评

(一)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本规划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并与《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等生态功能区划,以及《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等做了有效衔接。

规划实施不可避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主要在资源占用、生态影响和污染排放三个方面。机场建设会相应消耗一定的物资资源,主要为新建机场用地,本着统筹调控、集约节约的原则,在充分保证先补后占、占多少补多少的前提下,合理安排用地指标。规划的通用机场项目可能对局部地区地理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根据国内同类机场建设经验,对当地自然植被的生态功能及多样性影响较小。

机场和飞机运行会向周边环境排放废气、污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规划的通用机场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飞机尾气和汽车尾气排放,以及机场油库区油气挥发,对周围环境大气影响较小;水污染物主要为各机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当地现有或规划的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统一处理,或按照环保法规要求,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入地表水体,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造成污染;通用机场主要噪声源为飞机起降运行噪声,通过加强与城市规划的协调衔接,飞行程序设计避免在较低高度飞行时直接飞越村庄、城镇和市区上空,可最大限度降低飞机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主要为航空垃圾、生活垃圾及油罐废污油,航空垃圾和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油泥属于危险废物,通过规范的固体废物贮存、转运及处置管理后,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分析,本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上位规划、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要求。规划实施过程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提升资源、能效综合利用水平,较好地与各类环境敏感区相协调,对大气环境、声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均在可控范围之内。提出的项目将充分吸纳相关专项规划环评工作的成果,不突破相应环评结论,并将有关环评结论作为后续规划实施的依据。

(二)预防和减缓影响的措施

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处理好规划实施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各建设项目选址及布局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以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紧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1.坚持生态优先。机场选址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因素的约束和限制,尽量避开各类环境敏感目标,场址选择不得与《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的管控要求相冲突。严格项目审批和土地、环保准入,严格控制机场的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合理规划预留机场发展空间,优化各功能区布局,减少土地占用和资源消耗。在维持原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和利用城市用地,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地带、名城景观的保护,加强生态廊道与网络的建设,严格控制开发边界,严格保护生态走廊。

2.强化环境保护。强化生态文明意识与保障机制,坚守保护生态环境的红线和底线,加大对生态建设的投入,构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大力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促进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

环境管理,严格执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环境监测体系。鼓励通用航空企业使用低噪声、低排放的机型,合理规划低空飞行航线,避开环境敏感区。

3.尽量避免或减少机场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在通用机场规划建设中,选择与城市距离适中,尽可能远离住宅、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域的场址,合理安排飞行程序,飞机起落航线尽量避免穿越城市上空。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态保护,加强生态恢复工程。大力推广采用环保新技术,促进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