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0年)》(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16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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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黑龙江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0年)》。《规划》指出,到2030年全省将建成68个A2级以上通用机场;根据全省四大片区发展定位、经济社会、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规划形成四大通用机场群:东部三江平原群、南部东南山区群、西部松嫩平原群、北部大小兴安岭群;在具备建设条件的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4A级及以上景区规划布局直升机停机坪,发展以大众消费者为核心的空中游览和航空体育产品,全面提升空中游览服务的品质。

全文如下:

黑龙江省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8-2030年)

前言

(一)规划背景

通用航空与运输航空共同构成了民用航空的两翼,是新常态下民航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具有占用资源少、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等特点,在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以及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通用机场作为通用航空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通用机场规划建设为着力点,加快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有助于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好转方式调结构攻坚战,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对黑龙江省深入贯彻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参与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通用航空十三五发展规划》、《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通用航空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进一步整合省内现有航空资源,合理布局规划通用机场,加快建设和完善通用机场网络,促进全省通用航空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黑龙江省十三五及中长期通用机场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黑龙江省通用航空发展内外部条件和环境的变化,适时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2.《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4.《全国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

5.《通用航空十三五发展规划》

6.《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

7.《关于做好通用航空示范推广有关工作的通知》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通用航空产业综合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9.《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快东北地区民航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10.《东北地区民航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11.《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12.《黑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

13.《黑龙江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三五规划》

1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我省通用航空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5.国家及省、市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规划范围和年限

规划范围为黑龙江省行政辖区,包括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双鸭山、伊春、七台河、鹤岗、黑河、绥化12个地级市,大兴安岭1个地区行署,地域面积

47.3万平方千米(含加格达奇和松岭区)。规划期限为2018-2030年。其中,近期规划到2020年,中期规划到2025年,远期规划到20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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