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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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构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学校规划、选址、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设防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学校建筑物及基础设施必须经相关专业部门质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凡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十四)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按照教育部等9个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要求,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有效预防,依法处置。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工作机制。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危机干预。加强家庭教育的指导,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对有不良行为或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依法处理。改革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网络管理部门发现涉校涉生网络舆情时,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

(十五)构建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有关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共同构建对受到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安抚救助和教育矫正机制。支持和鼓励律师协会、政法院校等法律专业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学生保护的公益性组织,利用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

四、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

(十六)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机制。学校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属地区县政府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整合多方力量组织开展现场救援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启动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组织开展对受威胁、受影响学校的救援和受伤害学生的救治、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

(十七)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追究和处理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属校方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司法机关要加强案例指导,利用行政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对各类“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依法依规处理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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