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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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健全有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学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职责。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加强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健全定期例会、门岗盘查、隐患排查整改、护校巡逻等工作制度,落实安全管理举措,督促学校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学校安保工作人员,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会同公安等部门指导学校做好交通、消防、安全监管、防溺水、防恐防渗、校车等日常工作;健全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手册,规范调查处理程序。公安部门要健全学校周边日常巡逻防控制度,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反恐防暴、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健全警校联动工作机制,指导学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抓好涉生道路交通安全,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财政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国土房管部门要为学校重大地质灾害或隐患的应急处置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工商部门要做好校园及周边区域内市场主体登记及日常监管工作。质量监督部门要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金融管理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教育部门严厉打击不良“校园贷”等涉校涉生非法金融活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地震、林业、气象等部门要分别加强对学校防震、森林防火、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和相应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综治、文化、新闻出版、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保监部门要加强对保险公司及相关保险中介涉校涉生的保险承保、理赔等业务监管。共青团组织要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健康辅导等服务。妇联组织要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

(十一)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学校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保卫力量,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寄宿制学校要配备宿舍管理人员。区县政府、有条件的学校可将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交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有条件的学校可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

(十二)稳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配齐配强校园安防技术装备,校园主要区域视频监控要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区县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健全警校联动机制,公安机关要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派出经验丰富的民警加强工作指导。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严格落实门岗排查和登记、护校巡逻、应急值守等制度,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隔离栏、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公安机关要实行专案专人制度,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学生人身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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