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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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争取国家支持,整合资金投入,创新投入方式,对粮食产业发展给予积极支持。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粮食产业经济投入机制,根据财力情况和粮食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省级适当增加投入,支持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铁路散粮运输设施项目、港口散粮运输设施项目、粮食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粮食仓储设施项目、应急配送中心项目、粮食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要每年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要求的粮油食品饲料加工制造企业的项目和粮食加工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等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统筹利用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农业厅、地税局、粮食局,省国税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为粮食收购、加工、仓储、物流等各环节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落实好中央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有关政策。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要积极为收储政策性优质优价粮食提供贷款。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向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贷款,政府在仓储设施、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给予适当支持。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引导粮食企业合理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海外买家资信调查等服务。(省财政厅、商务厅、粮食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证监局、云南保监局、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粮食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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