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7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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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大粮食产业扶贫力度,助力精准脱贫。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根据市场需求、资源禀赋和生产要素供给条件,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加快高原特色粮食产业优质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积极推进高原特色粮食种植、收储、加工、销售等,帮助建设贫困地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支持贫困地区粮食传统加工工艺提升改造,扶持建设贫困地区高原特色粮食优势产区加工基地和园区,发挥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组织等市场主体的带动作用,推进“一村一品、一县一业”的特色粮食产业体系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精准脱贫。(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粮食局、扶贫办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推进粮食产销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中粮集团、华润集团、益海嘉里集团等大型企业的深度合作,壮大粮食产业发展实力。充分利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加强省内外产销区产业合作,鼓励和支持我省粮食企业到国内粮食主产区和周边粮食主产国投资建设粮源基地和仓储物流加工设施。加强边境地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检验检疫通关设施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稻谷、玉米、豆类、薯类等粮食作物规模化生产、加工、储运等多种形式的跨国经营,将我省周边的粮食吸引到省内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等进行加工和转化,积极发展跨国粮食产业经济。(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质监局、粮食局,昆明海关、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引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纳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粮食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推动产业园区建设,加强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监测,加强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等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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