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合作机制
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加强规划编制、政策制定、情况通报、理论研讨、工作调研等合作,共同协商安排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事宜,明确支持方向和申报要求等。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向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农业银行分行报送运行效果较好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及其成员名单,推荐相关主体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和银行贷款项目等,共同商定相关主体支持方向和具体工作。
四、试点工作要求
每年3月底前,试点省份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农业银行分行向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银行总行报送试点方案,当年9月底前报送中期进展情况,次年1月底前报送上一年试点总结,包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情况、政策支持情况和典型案例,并强化对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效的总结宣传。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农业银行分行要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取得实效。
农业部办公厅 | 国家农业综合 开发办公室 | 中国农业银行 办公室 |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