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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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省交通运输厅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和指导督促作用,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机制,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开展“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每个州、市省级示范县的数量不超过1个,省级示范县由省人民政府命名,每个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获得全国示范县的给予1000万元配套资金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通过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全国示范县、省级示范县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及养护工作。省级示范县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评价、激励政策等,由省交通运输厅与省财政厅协商制定并组织实施。州市、县两级政府要大力组织开展示范乡、示范村创建活动,争取做到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村。

(三)加强资金筹措。在足额安排现有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省级将加大投入力度支持27个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和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整治等工作。州市、县两级政府要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和等级提升等因素逐步增加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将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政策,通过争取发行政府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四)加强监督考核。省交通运输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重点对各州、市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投资挂钩的奖惩机制。州市、县两级政府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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