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为持续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和食品安全措施改进,规范深圳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等,近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2018年)》,其全文内容如下:
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持续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和食品安全措施改进,根据食品药品民生工程“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应用资助项目”要求,依据《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及2018年资助方向,拟定《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2018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8年3月16日前予以反馈,联系人:戚女士,联系电话:83070112,电子邮箱:qifei@szmqs.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2018年)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2日
附件
深圳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依据《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年度资金计划,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深圳市2018年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先进管理体系的资金资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