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合作共建中新互联互通项目南向通道工作方案(2018—202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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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秉承“开放包容、创新实践、协同联动、共建共享”的理念,在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与重庆、广西、贵州共同推进南向通道建设,并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做好中新南向通道建设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加强与重庆、广西、贵州沟通衔接,共同委托国内权威机构开展《中新南向通道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我省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汇总、提交及资金筹措和人员配合工作,争取在规划中突显我省在中新南向通道中的战略地位和区位优势,进一步提升我省对外开放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二)完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依托兰渝、陇海、兰新、包兰、青藏线等国家铁路及省内高速公路,建设完善兰州—重庆、兰州—成都、延安—平(凉)庆(阳)—天水—陇南—九寨沟和欧亚大陆桥通道,拓展提升我省物流枢纽节点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以及所需的公路、铁路、港口、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提升互联互通水平,推动“铁、公、空、海”等多种物流方式的无缝衔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三)推进通道和枢纽经济发展。构建“一中心四枢纽五节点”现代物流产业战略布局(兰州物流中心,天水、平〔凉〕庆〔阳〕、金〔昌〕武〔威〕、酒〔泉〕嘉〔峪关〕物流枢纽,张掖、陇南、定西、临夏、甘南物流节点)。加快建设兰州、武威、天水国际陆港和兰州、敦煌、嘉峪关国际空港,在陇南、定西(岷县)、白银等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多式联运物流中心和保税仓库。进一步强化航空货运能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四)推进南向通道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做好南向通道班列组织协调发运工作,制定南向通道货运班列物流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突出我省特色产品产业优势,强化冷链物流,加密冷链班列,补齐班列发运场站配套服务设施短板,打造辐射西北的热带水果、水产品等货物分拨集散中心。(省商务厅牵头负责,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农牧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州政府配合)

(五)支持南向通道班列实施优惠政策。争取中国铁路总公司支持,按照运输成本价格给予兰州—重庆—钦州港南向通道班列的运价政策。争取兰渝铁路年内加开动车组。(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省商务厅配合)

(六)打造南向通道省级物流平台。市场化整合有关物流企业,组建省级物流平台公司。利用兰州、武威、天水国际陆港集散分拨、中转枢纽的功能和优势,打造“内引外联”的国际贸易平台。支持兰州国际陆港继续组织发运中新南向国际货运试验班列,增加班列发运频次,积极与重庆、广西等省区市合作,进行多品种货源测试,掌握发运规律,实现关口畅通,共同推进中新南向通道国际班列常态化运营。(省政府国资委牵头负责,省物产集团、兰州市、武威市、天水市政府配合)

(七)推进口岸“三互”大通关建设。深化关检“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推进一站式作业、一体化通关,在兰州铁路口岸创建关检合作示范区,为对外贸易提供便利化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推动南向铁海联运、国际公铁联运常态化运行,创新协同监管制度,压缩口岸货物通关时间。(省商务厅牵头负责,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八)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整合关检口岸申报系统,建设口岸“单一窗口”,实现“一点接入、联合审批、统一反馈”。积极参与地方政府主导的“单一窗口”建设,规范对“单一窗口”的申报数据管理,支持企业通过“单一窗口”申报。(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兰州海关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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