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不断强化统一领导和协同配合,凝聚无线电管理合力
(十六)加强无线电管理军地协调。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完善军地无线电(电磁频谱)管理协调机制,推进无线电管理军民融合发展。加强和规范预备役电磁频谱管理部队建设。
(十七)强化与地方、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同配合。依据《条例》,坚持分工管理、分级负责,密切国家、地方、部门无线电管理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技术机构、支撑机构和协会组织的作用,形成无线电管理合力,不断提升无线电管理能力和水平。
八、持续加强无线电管理业务培训,扎实做好宣传工作
(十八)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无线电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举办无线电管理高层次人才能力建设高级研修班和六期全国无线电管理业务培训班,加大对新疆、西藏等地区技术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无线电管理宣传月和无线电科普等活动,不断提升宣传实效。认真实施《全国无线电管理政务信息报送办法(暂行)》,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水平,编发《无线电管理动态》。指导中国无线电协会发布“中国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和宣传口号,并做好后续使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