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要点(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5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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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和保障无线电安全,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黑广播”“伪基站”专项行动

(十一)维护良好的电波秩序。持续加强电波监测,进一步规范干扰申诉及查处。制定监测工作指导意见及干扰投诉和查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在部分省(区、市)开展监测数据综合运用试点。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航空、铁路、水上等专用频率保护。继续配合做好防范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行为。会同公安等部门,保持防范打击“黑广播”“伪基站”高压态势,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全国“伪基站”进行实时预警和监控,会同广电部门开展调频广播电台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十二)做好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规范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流程,重点做好上合组织峰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非合作论坛峰会、世界军人运动会、丝绸之路国际汽车拉力赛等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冬奥会筹备工作,建立冬奥会无线电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涉外无线电频率指配工作制度。适时开展省级或区域无线电安全保障演练。

五、稳步推进“十三五”规划落实,配合做好频占费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做好“十三五”规划落实。按计划推进无线电管理“十三五”规划建设,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发布《无线电管理标准工作指南》,协调推动无线电领域国标、行标、团标的制定和审查。进一步规范无线电管理基础、技术设施建设和使用,修订完善建设标准,制定设施建设指导性意见,适时在部分省(区、市)开展技术设施使用率评估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技术设备报废标准。继续推进边海工程相关工作。

(十四)加强频占费管理工作。配合发改委、财政部提出频占费收费标准修订方案。加强对频占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管理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升频占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和使用的规范性。完善频占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审核流程和审核办法,进一步增强频占费转移支付资金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频占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适时在部分省(区、市)开展绩效考核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六、进一步加强涉外无线电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合法权益

(十五)深化无线电管理国际协调与合作。组织开展中俄,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面业务频率协调会谈,以及中日、中美、中挪主管部门间卫星网络协调会谈。认真做好国际无线电协调信函处理、台站国际申报登记、国际电联周报处理等工作,稳步推进信函、周报处理信息化工作,严格落实信函、周报处理责任制,维护国家权益。扎实推进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参会准备和ITU-R国内对口研究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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