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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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签署《岸电使用承诺书》的船舶,如发生危及船舶安全和港口企业不能提供岸电服务而不能使用岸电的情况,船舶所属航运企业必须向初审机构书面说明。

第五十四条市财政委依法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实施绩效重点评价或再评价,各有关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第五十五条本细则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5日。2017年9月22日起至本细则实施之日前的补贴行为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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