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推进竹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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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适宜竹业发展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竹产业转型发展的主体,竹业重点市(州)、县(市、区)要将竹产业纳入地方经济发展、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分县(市、区)列出项目清单和建设进度,扎实加以推进。林业厅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业务指导,牵头做好竹业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和认定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竹林基地培育、竹区道路建设、竹产品加工或竹旅游开发等项目按程序申报有关省重点项目计划。财政厅要落实扶持资金,完善奖补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我省竹产业转型升级。

(二)培育经营主体。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8号),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加快发展一批以竹林定向培育、竹下生态种养、竹产品初加工或专业化生产、竹产品营销为特色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引进壮大一批以竹产品精深加工、竹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的龙头加工企业或旅游开发企业。加大职业技术培训和技能鉴定力度,着力造就一批竹业职业经理人、技术能人和工艺匠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专业服务、生产托管服务,全面提升竹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

(三)完善发展机制。加强与国际竹藤组织合作,推动我省竹业走向世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建立产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培育全省或区域性竹业联合体,加快形成“生产合作、销售合作、信用合作”的新型竹业经营体系。鼓励竹区通过竹林流转、竹林入股、竹林托管、合作社统一经营等多种形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盘活竹林资源资产。依托“互联网+”,推行竹林定向培育和产品定制生产,满足特色个性化消费需求。按标准推进产地产品认证,建立质量可追溯制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强化达标排放监测,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保底分红”“二次返利”等模式,构建稳定的产销联结机制,让群众特别是贫困群众从竹业发展中获得更多收益。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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