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推进竹产业转型发展的意见》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7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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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培育现代竹林基地。

1.巩固提升竹林资源。按照以“改造为主体、新造为补充”的思路,加大竹林资源培育力度。支持选育优质专用竹品种、研发高效栽培技术。将竹林基地培育纳入新一轮退耕还林、造林补贴、森林抚育补贴、省级财政现代林业产业补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农业综合开发、森林植被恢复等项目支持范围。(责任单位:林业厅,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省扶贫移民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完善竹区道路网络。结合通村通乡公路建设,优先实施竹区公路建设。强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将竹区道路纳入地方债券、涉农有关工程项目支持范围,千方百计加快竹区道路建设。(责任单位:有关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局)

3.完善笋竹灌溉设施。将笋用竹林的灌溉设施建设纳入小农水、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支持范围。(责任单位:水利厅,省农发办、林业厅)

4.推进竹下生态种养。制定和完善竹下生态种养标准,将竹下生态种养基地、“三品一标”竹笋基地建设优先纳入林下经济示范和林业科技创新、推广示范项目,提高林地综合效益。(责任单位:林业厅,科技厅、财政厅、省质监局)

(二)支持竹材竹笋等转化利用。

5.推进竹业机械化生产。积极向中央争取将竹材采伐油锯、集材索道或山地轨道搬运机、竹笋采挖机具,以及竹材制材、削片、拉丝、起蔑、编席或竹笋剥壳、分选、清洗、电烤笋烘干、包装等初加工设施设备等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农业厅,财政厅、林业厅)

6.落实产地初加工要素保障。对竹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开展竹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竹产品初加工设施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的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其余所需建设用地依法按规定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

7.推进竹产品精深加工。鼓励优质竹产品及加工技术、加工工艺研发,支持竹原纤维、竹缠绕复合压力管道、竹活性炭、重组竹等新产品的研发应用,将符合要求的竹浆纸、竹人造板、竹家具、竹制品和竹笋精深加工生产线改(扩)建纳入有关省重点项目计划。(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

8.推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将竹笋、竹饮制品的功能性产品研发与产业化示范纳入有关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将“山地乡土小径竹笋用产业开发”“丛生竹轻简技术创新”“竹材采伐机械及应用技术研究”列入关键技术攻关课题,加大研发力度。(责任单位:科技厅,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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