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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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的紧迫感与重要性,依法明确政府、生产经营者保护耕地河湖草地生态环境的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始终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建立省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充分整合资源,建立健全检查督办机制,共同推动相关部门多方协作、省市县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方案实施。省相关部门要依据总体方案,结合部门职责,细化具体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条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二)健全制度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制度体系。完善耕地保护各项制度规范,全面建立和推行河(湖)长制,加快建立草地产权、草地保护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农业补贴等支农政策,为实现耕地河湖草地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耕地河湖草地行政执法体系,加大资源管控等方面的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农业生态的违法行为,使生态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三)建立政策支撑体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落实中央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补助政策,将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纳入生态补偿内容,制定具体生态补偿政策,并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将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原来分散使用的项目资金统筹整合,集中使用,解决关键问题。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PPP模式等吸引社会投资。通过政府投入引导,让利社会资本,聚集社会投资建设,配套支撑资金,完善鼓励政策,实施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多元化渠道,吸引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耕地河湖草地生态保护。用好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甄别基金用途,跟踪基金绩效,扩大基金效益。鼓励和引导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向绿色农业发展投资。(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四)加大宣传引导,倡导全民参与

各级政府要多树典型、多做榜样,通过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相融合,积极开展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生态环境基本状况和休养生息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引发社会讨论,提高社会认识,吸引公众了解,鼓励公众参与。改革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耕地河湖草地保护科普宣教活动,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普及节水、节地、减排、低碳生产知识和技能。扩大宣传面,推进耕地河湖草地保护教育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工作,覆盖多群体多行业,实现真正的全民参与。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耕地河湖草地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倡导全社会绿色生产、绿色生活。(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五)构建监测网络,落实责任考核

构建面向耕地河湖草地等多种资源的立体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定时、定位、定性、定量监测,建立覆盖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的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加强全省农业区划与规划,开展耕地河湖草地生态空间基础信息调查评价和资源生态空间承载能力评价,建立生态状况预警与管控机制。加强对耕地河湖草地生态环境的监管,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实行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建设目标责任制,将省级总目标逐级分解成各市、县的具体目标。完善政绩考核评价指标,将生态保护、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等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加大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类考核指标的权重。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政策支持、财政资金奖补等挂钩。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予以严肃追责。(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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