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7 09:07
分享:

四、草地休养生息

以保障草地生态安全,实现草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通过增加植被、提升品质、合理利用和制度保护等综合措施,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草地因地制宜开展保护治理,恢复草地植被,减少人为扰动,强化草地在区域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草牧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一)增加生态脆弱区草地植被

轻、中度石漠化地区,选择苇状羊茅、鸭茅、白三叶、胡枝子、多花木蓝等抗逆性强的牧草,采用“灌草结合”的种植模式,提高天然草地生物量,优化牧草结构。加强草地围栏和棚圈建设,增加优质人工饲草供给,促进草地畜牧业由天然放牧向圈养转变,实现“以草定畜、舍饲圈养、禁牧不禁养”。

重度石漠化地区实施禁牧封育,采用“见缝插针”方式补播多花木蓝、胡枝子等灌草。依照《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划定管护责任范围,设立封山育林育草标志、标牌,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措施,减少人为扰动。

严重水土流失和沙化退化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林草等生态用地。对综合植被盖度大于40%或坡度较大、土质条件差且难以通过人工种树造林或种草的区域实施封禁治理。对综合植被盖度小于40%,但地表土质条件较好的,通过封育禁牧育草和补栽补种林草相结合治理。(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

(二)提升品质,为养而种

改良天然草地。采取免耕改良、半垦改良和全垦改良等手段,引入优良禾本科牧草(黑麦草、鸭茅、苇状羊茅、狗牙根)及豆科牧草(白三叶、红三叶、紫花苜蓿等),采用补播、混播等方式,增加优良牧草比例,提高草地质量。到2020年天然草地改良面积达到130万亩,到2030年天然草地改良面积达到180万亩,低产天然草地基本完成人工改良。

选育和推广优良牧草品种。加强湖北省牧草种质资源平台建设,加快育繁推一体化进程。广泛收集牧草种质资源、挖掘优异材料,选育适应本地不同气候土壤和生态环境的优良牧草品种。开展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加快我省已选“鄂西多花木蓝”等优质草种的繁育和推广应用。到2020年建成3个草种育繁推平台,到2030年基本实现主要草种本土化。

扩大饲草资源。改粮经“二元结构”为粮经饲“三元结构”。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的饲料化利用。推行闲置田(地)的粮-草-畜生产模式、荒坡(地)的林-草-畜生产模式,果园(荒山)的果-草-畜生产模式,湖泊和水库塘坡地的鱼-草-畜生产模式。到2020年,实现人工种草115万亩。到2030年,人工种草145万亩,基本实现草食畜牧业发展与饲草供应、自然资源禀赋相匹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三)以草定畜,合理利用

加强放牧草场建设管理。增加草地围栏、舍饲棚圈(储草棚、青贮窑、畜舍)、草地交通、草地机械等基础建设投入。依据草地产量及利用率进行载畜量核定,科学实施休、轮牧制度。

划区轮牧、草畜平衡。通过地面调查、数据统计、3S技术等方法,在完善和参照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科学测算放牧场产草量、合理载畜量,科学制定放牧制度,实行划区轮牧、季节休牧等措施,用养轮换,改善植物生态环境,促进草地生长和发育。到2020年全省放牧草地划区轮牧面积达到130万亩,到2030年划区轮牧面积达到180万亩,主要天然放牧草场实现划区轮牧。

适度规模、多模式发展。在草地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地区,发展规模化肉牛和肉羊养殖,建立商品畜产品基地。在低山丘陵、零散草地区推行养殖大户、养殖合作社、家庭牧场等适度规模养殖。在旅游资源优势区域,在不破坏草地生态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划分放牧区、生活区和旅游区,促进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四)推行草地确权承包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利用已有的草地图件,识别和初步确定草地区域范围。在初步确定划定范围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实地勘察,充分利用现代3S技术,调查草地相关基础信息(包括草地分布、草地面积、草地类型、草地生产力、草地使用现状等),拟划定草地范围边界拐点,形成一系列比例尺的草地分布图,以及草地区域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到2020年完成全省草地资源的清查工作。

草地承包采取政府主导、坚持“稳定为主、长久不变”和“责权清晰、依法有序”的原则,依法赋予广大农户长期稳定的草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完善现有草地承包关系,规范承包工作流程,完善草地承包合同,颁发草地权属证书,加强草地确权承包档案管理,健全草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扎实稳妥推进承包确权,实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到2020年,完成1~2个地市州草地确权承包制度的试点工作,到2030年完成全省所有草地的确权承包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