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7 09:07
分享:

三、河湖休养生息

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以开发利用强度大、水环境恶化、生态脆弱的河湖为重点,通过“治”、“保”、“还”、“减”、“护”等综合措施,加快推进过载和污染河湖治理与修复,加大水源涵养保护力度,确保河湖水源安全;合理控制河流开发利用强度,切实保障河湖生态用水,保护和逐步恢复河湖合理生态空间,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水生生物资源;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河湖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

(一)加大河湖水污染防控

强化源头治理,科学设定污染物排放限制,严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重点污染物排放。以宜昌市为试点,推进长江干流河段总磷污染防治。大力实施产业保护河湖工程,推进工业聚集区污水管网收集体系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强化对长江、汉江及其主要支流沿岸排污口的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排污口。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35%,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50%。

大力开展河湖面源污染的防治。以丹江口库区、府河、漳河流域、梁子湖流域、洞庭湖区(湖北)、三峡库区、四湖流域为重点,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整治。2020年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

积极开展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加快港口码头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省所有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规范化处理。(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

(二)推进重点河湖治理与修复

重点加大长江干流(湖北段)和汉江中下游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方案。以汉江流域为重点,着力推进汉江沿线主要湿地建设及城市岸线生态防护工程建设,同时开展劣V类水体治理,加强汉江中下游流域水体沿岸的生活源污染治理,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优化排水体制,增加河道流量。对重要支流实施清洁小流域治理。以江汉平原区为主要治理面,重点对江汉平原汉北地区、汉南地区、四湖流域、荆南四河区域以及鄂东南江南地区等区域,采取河湖连通、生态清淤等措施,达到生态引水目标,恢复区内生态环境;以江汉平原生态脆弱湖泊为着力点,对生态系统敏感且现状脆弱的网湖、童家湖、野猪湖、赤东湖、大冶湖等典型湖泊开展综合试点治理,统筹实施江汉平原湖泊湿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对武汉、襄阳、孝感、天门、潜江等地城区河段河岸、湿地水生态进行修复治理。以城中和城郊湖泊河流湿地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为主线,重点对东湖、洋澜湖等湖泊实施截污控源、内源和面源治理、水网构建、生态护岸工程,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

(三)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科学确定河湖生态流量,核定重要河湖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河湖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合理安排重要断面下泄水量,维持河湖合理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开展长江汉江干流(湖北段)及其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3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生态水位等的核定工作;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生态水位的核定工作。加强汉江等主要河流水系的水资源管理,优化完善河流主要控制枢纽的调度方式,保障河流生态环境需水要求。重点加强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白莲河水库、陆水水库等水利工程的生态调度,满足下游珍稀特有鱼类以及水生态环境的需水要求,满足自然保护区、鱼类产卵场、景观、湿地等敏感区域的需水要求。开展河口、水生生物保护重要区域等敏感河段、珍稀特有物种生态需水过程研究,为水资源水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创新河湖治理模式,统筹考虑水灾害、水污染、水生态、水环境等问题,加快推进襄阳市襄水河流域水系连通及生态治理工程、王英富水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竹溪县鄂坪调水工程等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综合运用河湖清淤、水系连通、生态调度等措施,开展一江三河(汉江,汉北河、天门河和府澴河)水系连通工程、荆西引水工程、大东湖水网构建工程、长湖生态补水工程、引梁入洋工程、汉阳六湖连通工程、钟祥市南湖水网构建工程等。(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水利厅、省南水北调局、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等)

(四)保护和合理退还河湖生态空间

依据《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全面划定河湖和河湖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设立界桩,向社会公告,将河湖管理范围作为河湖生态空间保护的最小范围。加强对水源涵养区、蓄洪渍涝区、滨河滨湖带等水生态空间的保护,在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空间。着力推进连江重要支流及堤防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规范工程管理;完成洪湖、沉湖、大九湖和龙感湖、丹江口水库湿地、网湖湿地、向阳湖湿地等重要湿地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开展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落地工作,坚守全省湿地面积保有量底线。

严格空间用途管制,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洪泛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存环境。组织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完成大江大河和重要支流、重要湖泊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涉河涉湖事务管理;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河湖沿岸绿化,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维护河湖空间均衡。

归还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空间,逐步减少“人水争地”现象,构建健康的河湖生态系统。在曹家湖、垱网湖、大洲湖等湖区开展退田还湖还湿试点。在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汈汊湖五大湖泊的46个圩垸实施永久退垸(田、渔)还湖,增加湖泊面积27.9万亩;在洪湖湿地、沉湖湿地、大九湖和龙感湖、丹江口水库湿地、网湖湿地、向阳湖湿地退耕还湿10.2万亩。(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农工部、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五)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水生生物资源

控制水产养殖强度,落实休渔禁渔期制度,开展增殖放流。在洪湖、梁子湖、斧头湖、长湖、西凉湖、沉湖、网湖、武湖、涨渡湖等重点草型湖泊,引导建立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保持水体生物多样性。在武汉市东湖、野芷湖等藻型湖泊,增殖放流鲢、鳙等滤食性鱼类,控制湖泊水体的富营养化。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隔河岩水库、漳河水库等大型水库以增殖放流滤食性鱼类、特有和土著鱼类为主,保护水库生态环境。加强池塘养殖水质调控、病害生态防控和安全优质饲料生产等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重点开展池塘养殖废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实施珍稀水生物种保护工程。推进实施《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纲要(2014-2030年)》,逐步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对全省79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到2020年,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持续下降趋势,全省80%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地调查。重点保护我省长江江豚、中华鲟、大鲵、橄榄蛏蚌等重要珍稀水生生物及其生境,以及武昌鱼、黄颡鱼、中华倒刺鲃、翘嘴鲌、泥鳅、乌鳢、黄鳝、鳜、短颌鲚、绢丝丽蚌、中华鳖、细鳞鲴、多鳞白甲鱼和“四大家鱼”等主要水产品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