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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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耕地休养生息

根据湖北情况,采取养护、退耕、休耕、轮作、防控等综合措施探索耕地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之路,稳步实现从片面追求耕地产出到“用养结合、永续利用”的转变,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夯实湖北粮食安全基础。

(一)开展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

按照《湖北省耕地质量保护条例》,重点开展三个行动:

一是秸秆还田。坚持秸秆综合利用、农用优先、还田为主原则,认真贯彻《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在潜江、襄州等16个县(市)开展秸秆还田试点,积极探索秸秆还田模式。试点的同时,在全省推广。到2020年,全省秸秆还田率达到40%;2030年,全省秸秆还田率达到50%。

二是有机肥施用。推进农业废弃物肥料化利用,大力发展有机肥产业,推广种养结合模式,实施果蔬茶等作物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鼓励和引导大田使用有机肥。

三是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通过种植结构调整、政策性调控,有计划地恢复性种植绿肥、豆科等养地作物。到2020年,全省绿肥等养地作物面积达到300万亩;2030年,全省绿肥等养地作物面积达到800万亩。(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垦局等)

(二)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按照《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方案》和《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以47个粮食主产县(市、区)为建设重点,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加强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耕作层剥离、回填不到位、改良土壤不到位等薄弱环节管理,重点抓好田块整治、土壤改良、排灌设施建设、田间道路整修、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完善、农田输配电设施建设配套、农业科技服务以及后续管护强化等八项工作。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及农业基础设施维修资金,建立奖补机制,完善监测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农工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局等)。

(三)积极开展轮作休耕试点

在2020年前主要开展以下试点工作:

在宜昌、十堰、咸宁、恩施等四个市(州)辖区内的石漠化重点县(市、区)中,各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耕地阶段性休耕试点。

对纳入《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十三五”专项建设方案》的10个项目县(市、区)、30个革命老区县(市、区)、以及丹江口库区水源区的10个县(市、区)各选择一个县(市、区),有计划地开展耕地季节性休耕试点。

在1+8城市圈的各市中,各选择一个县(市、区),针对耕地过度使用状况,调整种植制度,开展新型轮作模式下的品种选育搭配、栽培技术完善、结构模式优化等试点,适当降低复种指数,减轻耕地负荷。

在江汉平原、鄂东沿江平原、鄂中丘陵、鄂北岗地(中国有机谷--南漳、保康、谷城、老河口),开展粮经饲统筹,调整种植结构,推行再生稻、稻渔共作、油(肥)-稻-再、小麦-玉米、马铃薯-玉米、水稻-蔬菜等多种轮作模式,发展绿肥、豆类等养地作物,开展轮作制度改革试点。

2020年后,在总结轮作休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域耕地利用情况,在全省逐步推行土地轮作休耕。至2030年,在全省范围内针对不同区域建立合理的轮作休耕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局等)

(四)全面推进退耕还林还草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和《湖北省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方案》,采取生态优先、逐步递进的原则,在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农田难于连片的区域,按照重点实施区和一般实施区推进耕地还林还草。到2020年,重点实施区的36个县(市、区)实施面积234.92万亩,一般实施区的28个县(市、区)实施面积33.92万亩。通过工程的实施,工程区25度以上陡坡耕地水土流失状况明显改善,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15~25度坡耕地、一级水功能区的保护区、保留区起止范围内迎水面的15~25度坡耕地得到有效治理,林草植被面积不断增加。到2030年,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400万亩,森林覆盖率增加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垦局等)

(五)大力开展耕地污染防控治理

根据《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耕地要严格保护,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纳入耕地红线管理;对安全利用类耕地,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技术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坚持最严格的用途管理制度,调整种植结构,改种非直接食用农作物。

开展畜禽养殖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源污染治理。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分,调整养殖场的区域和规模,实行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减少粪污排放量;实行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和养殖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实施化肥农药限量使用制度,开展农用地膜回收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利用;开展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积极探索生物、工程和农艺措施修复重金属污染农田、酸化农田;开展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治理与防控试点。(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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