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总体方案(2016-203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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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目标任务

开展耕地河湖草地保护、修复和治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天蓝、地绿、水清”的良好环境,基本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美丽中国省级示范区”。

到2020年,确保耕地草地数量,稳步提高耕地质量,有效恢复河湖生态空间,稳定湿地面积,耕地河湖草地生态功能初步改善,资源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遏制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基本建立资源有效保护和高效利用的政策与技术支撑体系,改变资源开发强度过大、利用方式粗放的状况。

到2030年,耕地河湖草地资源利用与养护全面步入良性循环,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廓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建立完善的资源休养生息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农产品供给保障有力、资源利用高效、产地环境良好、生态系统稳定、田园风光优美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耕地。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7288万亩,耕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全省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达到21.0g/kg,耕地质量平均提高0.5个等级(别),耕作层厚度平均达到25厘米以上(山丘区达到15厘米以上),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40%;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高标准农田达到3570万亩;化肥农药用量零增长,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25度以上陡坡耕地水土流失状况明显改善,重要水源区的保护区、保留区起止范围内迎水面的15~25度坡耕地得到有效治理,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268.84万亩。

到2030年,全省平均耕地质量较2020年提高0.5个等级(别),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达到23.0g/kg,耕地质量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有机肥替代化肥广泛普及;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4410万亩;化肥年用量呈逐年减少的趋势、农药用量减少20%,农业生态环境清洁优美,农产品品质显著改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400万亩;建立合理的耕地轮作体系和休耕制度,基本形成耕地利用高效、质量稳定、环境安全的总体格局。

――河湖。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5.91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全省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超过88.6%,河湖水功能区的水质阶段性改善,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县级以上集中式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长江、汉江、清江等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达标;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建立,河湖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河湖生态需水得到基本保证;逐步恢复江、湖、湿地等不同类型水域之间的生态联系,基本建成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实行河湖长制,初步建立河湖休养生息保障制度。

到203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68.91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河湖生态需水得到保障,河湖生态空间得到有效恢复;全省重要河湖等水功能区主要控制指标达到95%,水功能区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全部控制在限制排污总量范围内,河湖等水体富营养化状况得到改善;主要河湖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保护,河湖生态水量得到全面保证;建立完善的水资源保护的河湖健康保障体系,保障水资源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草地。到2020年,全省天然草地面积保持在1800万亩,天然草地鲜草产量提高到860万吨,草地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6.5%,重点天然草地超载率小于4.2%,草地水土流失和退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草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增强,草地确权试点完成。初步建立以基本草地保护、承包经营、禁牧休牧、划区轮牧、草地生态补助奖励机制、草地监测评价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草地休养生息保障制度。

到2030年,全省天然草地鲜草产量提高到900万吨,草地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9%,重点天然草地超载率小于4%,基本实现草畜平衡;形成完善草地产权制度、草地保护制度、草地监测预警制度、草地科学利用制度、草地监管制度等为主体内容的草地休养生息保障制度;草地生态功能显著增强,形成完善的草地休养生息和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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