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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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丰富环境权益融资工具。

1.加快建设西部碳交易中心。结合区域优势,积极融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加快建设西部碳交易中心和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开展碳排放权配额、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积极开展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业务,借助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成都)中心的辐射功能,将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打造成为中国西部地区环境资源权益交易的核心市场和首选平台。重点推进与西部各省(区、市)的合作,推动实施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战略性增资扩股,以股权为纽带、以业务为核心,形成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同支持的格局,拓展市场覆盖面。

2.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设计,推动研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政策,做好用能权交易规则及交易流程设计,加强交易信息披露、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制度建设,加快交易系统和注册登记系统开发,务实推进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

3.积极开展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快推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通过市场化方式,按规定给予生产清洁能源发电企业必要的经济补偿,推动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4.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成都平原经济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合理核定排污权,推动实行排污权有偿取得。规范排污权出让方式,加强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加强交易管理、规范交易行为、控制交易范围、激活交易市场。探索开展跨市(州)行政区域的排污权交易。

5.加快推进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6.积极发展各类碳金融产品。探索研发碳金融创新产品,有序发展碳远期、碳掉期、碳租赁、碳债券、碳资产证券化和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探索研究碳排放权期货、期权交易。

(六)推进市(州)绿色金融发展。

1.积极推动各市(州)开展绿色金融示范区建设。鼓励各市(州)结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探索开展绿色网点、绿色支行、绿色金融小镇、绿色产业园区等绿色金融示范区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待试点成熟后,再加以总结推广。对绿色金融市场建设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地方,授予绿色金融示范市(州)、县(市、区)称号。

2.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完善相关省直部门联动,省、市(州)协同机制,建立绿色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推动绿色项目或企业在市(州)布局。省级金融机构要积极指导市(州)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业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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