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6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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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引导全省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设立绿色金融总部或专营机构,其他银行分支机构要向总部申请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建立和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开发适合四川省情的绿色信贷新产品,适当下放绿色项目贷款审批权、简化审批流程。制定绿色信贷行业、企业和项目的准入标准,定期收集、主动跟进绿色项目信息,建立“绿色信贷行业、企业和项目清单”。完善信贷管理系统,将绿色信贷标识嵌入信贷管理系统,完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对“绿色信贷行业、企业和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3.实行差异化信贷政策。推动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以绿化全川行动和“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为契机,支持四川先进制造业强省、清洁能源示范省和绿色经济强省建设,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着力培育和增强经济新动能。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绿色建筑项目、绿色交通项目和绿色消费等的支持力度,大力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电力装备、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养老健康等行业发展,积极支持重大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助推传统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在贷款准入环节,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等产业行业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金融政策,大力推进钢铁、煤炭、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有效去产能。

4.推动绿色融资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推广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合同环境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特许经营权质押、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融资、节能减排融资等金融工具和服务。开发绿色车贷、绿色储蓄卡、绿色信用卡等零售类金融产品,积极满足个人绿色消费需求。创新担保方式,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以及林权和农村土地“两权”抵押,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等担保方式创新。

5.防范环境和社会风险。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对接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最新政策要求,重点审查企业环境行为和安全生产等情况,切实发挥绿色信贷的引导作用,防止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环境和社会风险。

6.强化信息披露。推动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绿色信贷战略和信贷政策,充分披露绿色信贷发展情况。对涉及重大环境与社会风险影响的项目,要根据法律法规披露相关信息,接受市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必要时可通过聘请独立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环境和社会责任的活动开展第三方评估和审计。

(二)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

1.支持绿色企业上市融资与再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和“新三板”挂牌、融资,以及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积极推动已上市绿色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在土地保护、大气治理、水污染治理、节能减排、自然生态保护及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促进省内上市公司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实现自身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有效融合与良性互动。

2.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和相关产品。加强工作沟通与政策协调,大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用好绿色公司债券“即报即审”政策,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支持融资规模大、期限长的绿色项目利用永续票据、可续期债券拓宽融资渠道。加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监管,提升绿色债券透明度。推动评级机构提升绿色债券评级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参考。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在信用评级过程中将绿色债券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纳入其信用风险考量,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专项披露。支持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ABS)、绿色资产担保债券、绿色收益支持证券。建立健全绿色项目企业融资便捷机制,提升市场对绿色项目的融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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