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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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转变建设组织模式

(七)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或行业管理规定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以工程估算价或概算价为经济控制指标组织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据合同约定依法选择分包单位,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涉及施工质量的结构性材料及重要的功能性材料、设备,由总承包单位采购,建设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评估,完善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相适应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联合重组,增强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培养一批具有先进管理技术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成都、绵阳、泸州要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到2025年,全省建筑市场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普遍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八)加快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改革现有的分段咨询服务模式,整合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咨询服务内容,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前期研究和决策以及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营的全生命周期、全过程集约化咨询服务。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要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咨询服务,建设单位可只招标1家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或单位联合体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咨询服务项目,应依法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咨询单位;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体系,提高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九)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四川省装配式建筑中长远发展规划,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产业生产布局,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和政策法规体系,支持社会团体和企业编制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标准,促进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转化为标准规范,规范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应用管理,加快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建筑。各地要明确年度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政府投资的项目特别是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各类公共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支持成都、乐山、广安、眉山和西昌五个试点市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扩大示范效应。建设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平台,完善装配式建筑项目、产业基地等信息发布、应用和监管等工作机制。培育和扶持装配式建筑龙头骨干企业,将装配式建筑项目列入企业诚信评价加分范围,给予创优评奖等政策激励。(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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