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4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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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

1.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水利厅

配合单位: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畜牧局

2.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建立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和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位于省界的安阳、濮阳、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永城、鹿邑、新蔡、固始等11个市(县)要同下游城市加强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切实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畜牧局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各级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实行目标管理。各地要结合本方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1+2+9”系列文件、《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要求,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具体实施方案。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落实本方案,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于2018年3月31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河流上下游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二)完善各项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以及第三方治理;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保障运营资金,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要加大地方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

(三)严格奖惩问责。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调度、分析,逐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地方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按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对各地、各部门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促进全民治污。各级政府要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宣传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时按规定发布水环境有关信息;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开展普法活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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