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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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深入开展城市清洁行动。2018年3月底前,制定出台河南省清洁城市行动标准及实施细则,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区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绿化隔离带等积尘浮尘,彻底清除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下水道的淤泥;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盲点,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辖区内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全面彻底清洗住宅小区阳台、楼顶积尘、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积尘,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对清洁城市活动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效果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各省辖市政府要组织对所辖县(市、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克论净”工作进行评比。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9.加强环城国省道和高速公路机扫保洁。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重点加强对绕城国省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扬尘清扫清洗力度,绕城区国省高速公路每两日至少清扫1次,绕城区国省干线公路每日至少清扫1—2次,有效减少绕城、环城国省高速公路与国省干线公路的起尘量。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各省辖市政府、省直管县(市)政府

40.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建成区周边为重点,对全省露天矿山进行深度整治。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排放不达标的露天矿山,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严格控制露天矿业权审批和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1.严格落实冬季“封土行动”。2018年冬季采暖季,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7个省辖市、4个省直管县(市)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3个重点城市,实施“封土行动”。城市规划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土石方作业。“封土行动”期间,特许施工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实行市长“一支笔”审批负责制。严格工地监管,对违规施工的工地(含市长“一支笔”审批同意的工地),依法处以罚款、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封土时间15天。根据我省气候、气象特点,研究分时段“封土行动”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公安厅,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六)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结合重污染天气管控工作实际,综合考虑季节特征、天气情况等影响污染物扩散条件的客观因素,细化完善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逐行业制定更加科学、精细的实施方案,指导企业科学施工、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42.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9月底前,各地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响应级别,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7个省辖市和洛阳、平顶山、三门峡、南阳市要在大气污染源清单的基础之上,其余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2017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基础上,按行业、按地域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细化应急减排清单中不同时段、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排放水平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等。清单要具体到单位名称、所在地、具体地址、经纬度坐标、所属行业、停工工序、用电户号、主要产品、产能规模、主要产品产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红橙黄蓝预警级别下停限产措施、污染物减排量和减排比例等,进一步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应急减排清单。对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实现超低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再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机动车限行禁行措施时间在15日以内的,由当地政府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行实施;限行禁行15日以上的,应提前向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报备审核。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3.严格落实污染管控措施。2018年9月底前,各地要督促企业制定可执行、可操作的“一厂一策”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工艺上,加强废气收集和治理措施实施效率管控,并在环保部门备案,在厂区门口公示。关于污染物减排量、减排比例的核算基数,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正常生产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30天折算,采暖锅炉和民用散煤按照正常使用的日污染物排放量的120天折算,移动源、扬尘按照正常天气情况下日污染物排放量的365天折算,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能落地、可操作、易考核。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4.开展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各地在典型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结束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应急成效后评估工作,对本级政府的预警发布情况、预案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环境效益等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查找不足,形成典型案例,制定改进措施。

责任单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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