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建设
(四)推进学校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将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抓好《生命·生态·安全》省级地方课程教学,通过课堂教育、实践活动、体验教育、网络教育、家校共育等多种形式,丰富安全教育内容。将安全知识作为学校管理者、教职员工培训的必要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强化考核评价。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隐患排查,开展风险评估,制定风险清单、责任清单。实施学校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五)完善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认真落实涉及学生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健全并推广学校安全地方标准,加快制定教育技术装备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师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相关认证工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把好产品质量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过期变质材料等进入学校。
(六)探索建立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制度。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扩建对校园环境带来噪音、大气、辐射等污染的生产企业、设施,禁止违法违规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健全日常巡防巡查制度,加强对违法建设、流动饮食摊点、非法营运车辆等的规范管理。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切实维护治安秩序、优化交通环境。
(七)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大力培育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研发、提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相关服务和产品,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和相关标准,抓好安全演练、防控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三、完善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八)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要切实保障经费投入,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将安全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切实将学校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风险防控的前端着力点,按照“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销账”的防控要求,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九)落实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公安机关要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反恐防暴、规范交通秩序工作,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学生集体活动临时租用旅客道路运输企业车辆的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协同抓好校车等安全监管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区域疫情要及时预警,指导学校抓好预防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严格执行对学校新建工程的环评管理,强化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建立学校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综治、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城市管理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