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快推进绿色改造提升
(十七)进一步发挥绿色金融对工业绿色发展的支持作用。加强与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推进落实绿色信贷重点项目。积极探索应用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手段。
(十八)继续实施绿色制造专项。支持建设一批产学研、上下游联合的绿色制造重点项目,聚焦行业亟需的绿色共性关键技术和薄弱环节,解决绿色技术工艺“卡脖子”问题。加强对前期225个项目的跟踪管理,督促项目按时保质实施,部署启动首批重大项目验收。
(十九)深入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制定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对包头、镇江、朔州等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开展评估验收。组织对第一批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开展验收。
六、培育壮大绿色制造产业
(二十)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加强环保产业规范引导,按照环保装备制造业细分领域,制定分领域规范条件,发布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依托《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7年版)》,支持有关行业机构搭建供需交流平台,加快先进环保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我国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
(二十一)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继续组织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引导和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与重点用能单位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建立合作。
(二十二)规范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加强规范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培育行业优势骨干企业。
(二十三)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组织落实高端智能再制造行动计划,推动实施在役再制造,持续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积极推动将经认定并予以公告的再制造产品纳入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二十四)加强绿色制造全产业链合作。依托中国绿色制造联盟、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绿色制造全产业链合作,充分调动中外旗舰型龙头企业的积极性,以响应绿色制造合作伙伴倡议的形式,提出落实“中国制造2025”要求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加强中外绿色制造理念、技术和具体实践的交流与对接,快速发展绿色制造产业,促进国内外迅速接轨,推动绿色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