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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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基本社会服务

第一节重点任务

——优化社会救助。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探索分类施救与综合施救相结合,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相挂钩、与财政能力相适应的机制。完善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条件和程序,实现“阳光救助”。衔接低保政策与扶贫政策,推动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和精准脱贫。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慈善救助及其他救助制度的衔接。高效实施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提高灾害救助能力。

——提升老年福利水平。健全高龄津贴制度,进一步增强高龄老年人的养老保障能力。鼓励各市县按照机构投保、保险公司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地方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加快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途径,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办养老机构运营。采取品牌连锁运营、单项服务外包、专项服务合作等方式,推动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管理。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提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机构,提升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失能老年人托养等功能。

——加强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探索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逐步将事实无人照料的困境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稳步提高集中和分散养育孤儿、适度普惠福利儿童的养育标准。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针对性地提供及时、精准的服务,推动落实监护责任。以父母双方外出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儿童为重点,发挥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群团组织及社会力量的各自优势,协同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统筹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妥善监护和照料。

——完善社会事务和优抚安置。为城乡困难居民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为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抚恤奖补政策。动态调整、逐步提高抚恤优待标准,将优抚对象优先纳入覆盖一般群众的救助、养老、医疗、康复、住房以及残疾人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与服务体系。构建与国防现代化和军队改革要求相适应的军人“双退安置”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退役士兵“阳光安置”机制。

第二节保障措施

——加强基本社会服务全过程管理。探索建立基本社会服务对象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民政部门同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困难群众“救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组织开展基本社会服务工作年度绩效评价,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强化社会服务信息公开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省级、市县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优化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认定程序,提高社会救助的准确性、公正性与规范性。实行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备查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积极做好社会救助领域重点案件督查督办,及时应对重大舆情、突发事件,认真做好群众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等工作。

——巩固基本社会服务保障。强化财政资金保障,扩大基本社会服务供给,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聘用专业社工等途径,充实社会服务人员队伍。加强基本社会服务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好村(居)民委员会的功能作用。创新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模式,吸引民间资本提供养老、托幼等服务,提高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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