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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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增加公共资源投入

第一节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

——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正常增长机制。“十三五”时期,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的财政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市县应统筹自有财力、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券等方面资金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加大省级财政对市县的支持力度,提高县级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重点保障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困难地区的资金缺口。

——拓宽财政性融资渠道。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支出的比例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划拨注入基本公共服务机构的机制。在地方政府债券类金融产品的发行中,把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作为重要参考。

第二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强化和优化财政性投资项目。增加省级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资金规模,适当调低资本金和配套资金比例要求。对国定贫困县的公益建设类项目,取消市县配套,由省级财政全额投资。加强项目整合,优化审批管理。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省市统筹、区域协同,结合医联体、教联体等建设经验,推进跨行政区和行政层级共建共享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实现按服务人口数量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参照“多规合一”模式,编制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协同发展设施规划和项目。统筹布局一定区域的教育培训、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机构,建立若干示范引领作用明显、辐射延伸半径较大、优质服务资源富集的区域性教育中心、医疗中心和养老中心。在项目集中区、产业园区配套完善教育、医疗、文体等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园区生产、生活、生态一体化发展。配套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机构协作和资源共享机制,建立公共服务人才流动服务、多点服务机制,显著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益。

——完善配套政策体系。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多规合一”、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保障用地供给。按照对应人口的一定比例,配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医疗服务机构和养老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机构自有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水、电、气、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从低按照民用标准执行。

第三节建设规模宏大的服务者队伍

——制定公共服务人员配备标准。按照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配备主要领域的公共服务人员。到2020年,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的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师(士)、社区公共服务人员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每万名常住就业人口拥有的社会保险经办人员、劳动保障监察员不低于全国平均,小学和初中生师比优于全国。

——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人员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者队伍的专业培训,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培训时间,提高技能水平和服务能力。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人才合理流动机制,完善职称评聘制度,打通职业上升通道,激励发挥服务的能动性和主动性。

第十四章创新服务供给方式

第一节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发展非营利公共服务组织。扩大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领域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接政府职能、参与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推进规范化和品牌化建设,提高公信力和自我发展能力。落实和完善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人才队伍建设及社会保障等政策,加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的规范管理及能力建设,促进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事业单位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发挥更积极作用。

——扩大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队伍,通过灵活适宜的方式,在社区公共服务、家庭支持、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等领域加大社工服务引入力度,重点在城乡基层增加专业社工。推行志愿服务项目需求和岗位定期发布机制,打造供需无缝对接平台,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管理,促进志愿者组织规范化常态化运行,提供多层次、多样化、有特色的基本公共服务。

——加强社会自组织及服务能力建设。坚持服务中心下移取向,做实做强社区公共服务平台,按标准配备设施设备和服务队伍,整合力量,集成服务。在全省加快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切实减轻社区行政负担。细化优化社区网格化管理,将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到社区、细化到网格、延伸到家庭。开展社区服务中心(站)社会化运营模式试点,探索形成政府引导和财政兜底、社会组织参与和直接运营、居民和社会有效评价评估的社会化社区服务新模式。发挥居(家)委会、村委会、议事会等基层组织在动员社区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开展调查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节吸引非公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重点领域

——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教育服务。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省内优质基础教育学校整合薄弱校资源,建立分校,一体化管理。加快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的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兴办职业教育,强化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推动校企合作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试行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及学徒制,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职业院校实行联合招生(招工)、联合培养。

——拓展社会力量办医空间。实行“非禁即入”,放宽市场准入,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医疗服务资源较稀缺的康复、护理、老年病等领域,设立肿瘤、心血管、儿科、眼科、妇产科、口腔、中医特色专科、精神病科、整形外科等专科专病医疗机构,鼓励发展健康体检、中医养生保健、健康评估、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等健康服务新兴业态。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7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发展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高端私人诊所。鼓励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探索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建立面向所有医疗机构的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举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鼓励非公资本参与社会服务。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领域,稳妥推进政府向非公资本购买服务。对五保对象、孤残儿童、重点优抚对象等集中供养的项目,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按政策给予补贴补助,实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在福利床位空置率较高的部分市县,引入社会化运营管理,按照实际入住的符合政策兜底保障条件人员给予财政补贴。在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偏低的部分市县,灵活采取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租赁—运营—移交(LOT)、购买—建设—运营(BBO)等方式,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促进保障房建设和运营市场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实施主体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鼓励发行“债贷组合”专项债券。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进一步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市县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包括廉租房)交由专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大公共文体服务领域非公资本参与力度。在公共文体设施运营管理、表演艺术团体演出、体育赛事活动,全民阅读、群众文化、全民健身、文化艺术体育人才培养、古籍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展示传播、地域文化体育品牌培育与推广等项目中,大力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三馆一院”建设,逐步探索“政府+社会出资”的方式,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将民办图书馆、民营演艺机构、民办博物馆、民办互联网服务场所等由非公资本提供、符合一定标准的文体服务纳入政府购买范围。

——扩大公共服务对外开放。支持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办医、共建养老机构,吸引外商通过合资或独资形式,兴办国际学校、双语幼儿园、“企业大学”、培训机构、专科诊所、健康保健中心及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鼓励连锁经营和标准化服务。在公共文化、群众体育等领域的加强对外交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

第三节促进“互联网+公共服务”

——建设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覆盖全省、对接全国的基本公共服务信息网络,承担需求调查和信息互通的基础功能,建立大数据系统,促进供求对接与资源整合。

——拓展线上公共服务项目。在现有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线上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范围,积极创新线上服务的新模式、新业态,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衔接线上与线下服务。支持在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开展线上平台与线下机构的合作,拓展范围和深度,提供网上预约挂号、网上申请报名等应用服务,促进虚拟化的需求表达无缝对接实体化的机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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