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2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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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第一节重点任务

——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水平逐步提标扩面。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重点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稳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代缴和补助政策,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探索将残疾人康复训练项目、特殊医疗需求和辅助器具适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持范围。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政府补贴。制定和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实施盲人、聋人数字电视、宽带、手机流量等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提升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社区康复,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服务,为残疾老人提供精准化的养老服务,对寄养、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支持。

——改善残疾人教育、文体和无障碍服务。积极推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推行全纳教育,推动发展以中职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的规范与推广。推动公园、旅游景点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持证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陪护人员免费开放并提供无障碍服务,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活动,为视力、听力残疾人等提供特需文化服务。全面推进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完善信息交流无障碍和金融、旅游等行业无障碍服务。

——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向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对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给予补贴,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支持性、辅助性就业服务以及就业援助和补助。

第二节保障措施

——推动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提标扩面。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度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对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按规定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补贴标准,落实在农房动工建设即可下拨50-80%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政策,到2018年完成6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实施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开展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进项目,到2020年全省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履行按照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地级市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实施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项目与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扶持残疾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残疾人大学生创业基地项目,确保应届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60%以上。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与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培训专业机构建设项目,到2020年所有市县(区)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执行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给予补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

——健全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机构康复为骨干、社区康复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推动形成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动精神残疾人康复基地建设、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加大对民办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扶持力度,将社区医疗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与孤儿、养老等服务体系相衔接、整合的机制。

——推进残疾人教育、文体和无障碍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人口30万以上及接近30万、尚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市县加快建设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力量办好至少1所面向全省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在市县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立盲人阅览室,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和体育训练等服务基地建设,在海口、三亚建设聋人信息服务中转服务平台,在省、设区的市及有条件的县级电视台开办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加快推进城镇公共场所和设施以及农村地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

——加强残疾人基本信息与服务资源的全省统筹。坚持全省统筹和资源共享,整合跨部门、跨地区的残疾人基本信息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建立残疾报告制度,在“十二五”期末残疾人持证率31.55%的基础上,到2020年提高到45%,加快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对省内现有残疾人服务机构与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开发建设“海南省残疾人智慧服务平台”,将各市县残疾人托养床位、教育学位、就业岗位等的供需信息实时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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