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排行榜:苏州仅比北京少60元 盐城竟不敌扬州(附榜单)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11 17:52
分享:

连云港:最低工资1720元

连云港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不含赣榆区)最低工资调整为每月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调整后最低工资为每月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

与此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将执行新标准,分别为市区(不包括赣榆区)每小时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为每小时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

淮安:最低工资1720元

淮安市区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即由原1600元调整为1720元,每月增加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调整为15.5元。

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由原1400元调整为1520元,每月增加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3.5元。

盐城:最低工资1720元

盐城市区、东台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调整为1720元/月,上调120元/月,增长7.50%;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400元/月调整为1520元/月,上调120元/月,增长8.57%。

徐州:最低工资1720元

徐州市区执行省二类地区标准:17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15.5元;铜山区及五县(市)执行省三类地区标准:15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13.5元。

宿迁:最低工资1520元

经过调整,宿迁市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00元调整至1520元,上涨幅度8.57%;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至13.5元,上涨幅度达12.5%。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