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保障
政府支持,市场引导,吸引社会参与、多方投入,拓宽生物质能开发利用的融资渠道。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用于生物质能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并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各方面资金支持。
(五)科技保障
把生物质能领域的科技自主创新作为我省自主创新体系的重点领域,加快建立生物质原料和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制定生物质能生产、流通、应用各方面的技术规范,建立相关的地方标准体系。加快研发、引进、转化适应我省需要的林业机械,提高林业机械化水平,特别是研发先进的林间枝桠柴收集和打捆运输机械装备。
(六)服务保障
完善技术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生物质能产业服务水平,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基础上,配套建设与能源基地配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管护等森林保护设施,将能源林基地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纳入当地森林管护组织体系,建立政府与企业联动机制,使政府的管护组织体系与企业护林指挥和保护管理体系有机结合,互为支持、齐抓共管。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收购和配送网络,为林区、农村和农户提供较好服务。建立生物质原料收集配送等专业化服务体系。
二、实施机制
(一)建立滚动调整机制
加强生物质能发展的调查统计评估工作,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及时掌握规划执行情况,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对规划目标和建设任务进行动态调整,使规划更加科学,更符合发展实际。
(二)强化目标考核机制
推动将生物质能利用量计入各地的节能减排量,并且不计入对各地设定的能源消费总量限额,促使各地更加重视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