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0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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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全规范有序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实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流程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完善药物政策体系,理顺药品价格,实现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深化药品供应领域改革。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药品审评审批体系。加快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创制新药,开发原研药,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加快防治艾滋病、恶性肿瘤、重大及急性传染病、罕见病等疾病的创新药及儿童用药的审评审批。淘汰疗效不确切、风险大于效益的品种。加强医疗器械创新,严格医疗器械审批。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加快传染病用药、儿童用药的研发和生产。根据国家安排,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中,2007年10月1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解决好低价药、“救命药”“孤儿药”以及儿童用药的供应问题。扶持低价药生产流通,保障市场供应,保持药价基本稳定。制定并动态调整短缺药品目录清单,建立健全短缺、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设立省级短缺药品监测点,对短缺药品供应开展实时监测和预警,加快推进紧缺药品生产,支持建设小品种药物集中生产基地,继续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市场供应短缺药品的定点生产试点。完善儿童用药、卫生应急药品保障机制,推进临床综合评价。对原料药市场供应不足的药品加强市场监测,鼓励提高生产能力。

2.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加大药品、耗材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引导供应能力均衡配置,推进药品、耗材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形成现代流通新体系。推动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药品经营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药品现代物流,鼓励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推动流通企业向智慧型医药服务商转型,建设和完善供应链集成系统,支持流通企业向供应链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应用流通大数据,拓展增值服务深度和广度,引导产业发展。鼓励绿色医药物流发展,发展第三方物流和冷链物流。支持药品、耗材零售企业开展多元化、差异化经营。推广应用现代物流管理与技术,规范医药电商发展,健全中药材现代流通网络与追溯体系,促进行业结构调整,提升行业透明度和效率。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形成1-2家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3.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推进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化建设,推动基本药物的目录、标识、价格、配送、配备使用等方面实行统一政策。加强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结核病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保障。推动公立医院和非政府办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探索在基本药物遴选调整中采用循证医学和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完善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坚持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完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提高基本药物配送及时性,保证基本药物及时供应。

4.完善药物政策体系。健全药物政策管理体制,推动医药分开,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并主动向患者提供,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探索医院门诊患者多渠道购药模式,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推动企业充分竞争和兼并重组,提高市场集中度,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调整市场格局,使零售药店逐步成为向患者售药和提供药学服务的重要渠道。进一步理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格、医保、采购等政策的衔接,坚持分类管理,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方式,逐步建立符合药品市场特点的药价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结合一致性评价工作,逐步按通用名制定药品支付标准。完善中药政策,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鼓励中药饮片的临床应用。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师管理制度,结合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建立药物临床综合评价体系和儿童用药综合评价机制,规范药品使用行为,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5.完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完善以省(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机制,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稳步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2018年在全省全面推开,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严格按合同回款。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落实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主体地位,促进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耗材价格。完善药品价格谈判机制,建立统分结合、协调联动的药品价格谈判制度,并做好医保等政策的衔接。将加快药品注册审批流程、专利申请、药物经济学评价等作为药品价格谈判的重要内容,合理降低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对实行备案采购的重点药品,明确采购数量、开具处方的医生,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向药品采购部门备案。完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加强与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对接,提高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服务和监管能力,健全采购信息采集共享机制。

开展高值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规范和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统一高值医用耗材编码标准,区别不同情况推行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谈判采购、直接挂网采购等方式,及时查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违约违规行为,确保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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